各式貼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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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貼紙大圖_工作區域 1 複本 3.jpg

    公版裁型

    現有公版裁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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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墨貼紙

    純白墨適合用在深色物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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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貼紙大圖_工作區域 1.jpg

    雷射貼紙

    閃爍雷射光澤
    防水/不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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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貼紙大圖_工作區域 1 複本 2.jpg

    透明貼紙

    可上亮/霧面質感不同
    會受底色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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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貼紙大圖_工作區域 1 複本 4.jpg

    銅板貼紙

    不能湊單一款500張起印
    EX:A=500,不能A+B+C=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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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貼紙大圖-06.jpg

    合成貼紙

    珠光感不易撕破
    不需上膜即具有防水、防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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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貼紙大圖-03.jpg

    模造貼紙

    面材類似圖畫紙可書寫
    不上膜、不防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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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貼紙大圖-04.jpg

    牛皮貼紙

    可書寫/覆蓋性高
    應用於外箱,近年則多用於復古質感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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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貼紙大圖-05.jpg

    銅板貼紙

    常用款,表面光滑、帶有光澤,印刷色彩鮮艷
    不防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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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貼紙大圖-11.jpg

    單張貼紙

    單一規格
    重複排列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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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貼紙大圖-02.jpg

    圖鑑貼紙(不同圖)

    在範圍內自由組合不同的檔案
    適合一次有好多圖案想印製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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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驗車貼紙

    貨車割字貼紙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2條規定
    1.大客車、大貨車、小貨車、拖車、大型客貨及特種車,於車廂兩邊標示汽車所有人。
    2.融資性租賃車輛應標示租用人名稱。
    3.個人領用、及特殊任務有保密必要之公務車,經所屬機關核可向監理單位申請行照註記「免標示所有人」者,得不須標示。
    4.大客車應於門旁標示車號及乘客數,營業大客車於乘客數下標示載重量。
    5.大貨車、小貨車及曳引車應於兩邊車門或顯著位置標示車號及總重量或總聯結重量。
    6.大貨車、小貨車及拖車應於後方標示車號。
    7.各款標示材質應為防水漆料或粘貼牢固之材料,其顏色應依規定或為其標示處底色之明顯對比色,且應以正楷字體標明。
    8.標示車廂兩邊之汽車所有人,大型車每字至少25公分見方,小型車至少每字16公分見方;標示兩邊車門之汽車所有人,大型車每字至少8公分見方,小型車每字至少5公分見方。
    9.標示車門或車廂兩邊之總聯結重量、總重量、載重之噸位、乘客數及車門之車號,大型車每字至少4公分見方,小型車每字至少3公分見方。
    10.標示於車內之駕駛人姓名、公司服務電話、公路主管機關申訴電話每字至少長4公分、寬2公分;標示於車外尾部之公路主管機關申訴電話每字至少長10公分、寬5公分。